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14时44分 来源:
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律规定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4月8日,川西监狱公职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大家普及此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
一、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境外的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如外国和地区政府、军队以及其他由官方设置的机构等,也包括外国官方机构驻我国境内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等。境外的组织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等,也包括企业等经济组织以及宣传组织。境外的人员主要是指在我国边境外居住的人员,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也属于境外的人员。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各种秘密手段,如盗窃、偷拍、偷录等取得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刺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收买是指行为人以给予财物或者其他物质性利益的方法非法得到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持有人,将自己知悉、管理、持有的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出售、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秘密或情报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情报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二、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构成本罪,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