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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监狱开放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2023年05月16日 09时32分        来源: 教育改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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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狱开放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背景: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按照“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依法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监狱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20182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11号),对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作出部署要求。20183月,省监狱管理局正式出台了《四川监狱开放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意义:《四川监狱开放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全省监狱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提供了有力地政策指导。监狱开放日活动有利于密切监狱和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监狱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有利于促进监狱深化狱务公开,推进阳光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展示监狱历史文化、发展历程和新时代监狱工作成果,树立新时代监狱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有利于深化我省“社会包容、政府帮扶、部门联动、家庭接纳”社会帮教长效机制,搭建社会教育力量参与监狱改造工作的平台;有利于发挥监狱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办法》适用范围

《四川监狱开放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作为一般性文件、指导性文件,主要适用于全省各监狱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指导监狱面向社会适度开放,展示监狱工作成果,发挥监狱职能,增进社会认识监狱、支持监狱、推动监狱工作。

三、《办法》重点内容

(一)活动原则

《办法》明确:监狱开放日坚持“适度开放、积极作为、内外联动、服务社会”的原则。

(二)参与主体与帮扶对象

《办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需持有效证件和单位、街道、社区、村委会证明或公函参与开放日活动。开放日参与人员应为中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国籍人员参加需按流程规定申请。

开放日帮教对象主要包括:需要亲情帮教促进改造的罪犯;需要社会帮扶提供安置帮助的罪犯;需要心理咨询疏导解决的罪犯;需要法律援助提供帮助的罪犯;其他帮教需求的罪犯。

(三)形式内容

《办法》规定:监狱开放日活动内容包括亲情帮教、社会帮教、成果展示、法律援助、交流座谈、警示教育等形式内容。

(四)开放日实施

《办法》规定:

1.精心组织。开放日实行定期实施与常态化开展相结合。确定每年1229日为全省监狱开放日,各监狱根据需要常态化开展活动。非固定日开展活动,监狱应按照相关工作规定执行并上报省监狱管理局。

2.主动宣传。监狱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新闻媒体广告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公布开放日活动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热心团体和公众报名参与。监狱应设立开放日专线,确定专人管理,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咨询和联系开放日等事宜。监狱应主动邀请建立帮教关系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参加活动。

3.严格审核。监狱应对申报参加开放日的团体和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做好信息登记和提前发放活动须知。监狱应逐一摸排接受帮教的罪犯,掌握思想动态,原则上应选取有较强帮教需求、改造表现好的罪犯。

4.加强服务。监狱应按亲情帮教、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就业安置等类别,做好罪犯帮教需求分类,为参加帮教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做出参考和选择。监狱应制作开放日活动监狱宣传资料、帮教流程导示、帮教登记表、帮教协议书、帮教意见反馈表等材料,并做好开放日活动专门记录。

5.强化保障。监狱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落实周密的应急处突预案,安排足够警力,加强开放日现场巡查管理。做好对引领和讲解人员的培训,充分展示监狱民警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6.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注重开放日宣传报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监狱民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执法形象和罪犯改造成果的新举措、新面貌,并及时推送省局官方网站及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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