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导航 | 无障碍浏览
 
 
你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川狱教〔2018〕9号
  • 发布机构: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 公文种类: 意见
  • 索引号: 00828241X/2023-00002
  • 成文日期: 2018-03-27
  • 发布日期: 2023-05-16
  • 有效性: 继续有效

《四川监狱开放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我省“社会包容、政府帮扶、部门联动、家庭接纳”社会帮教长效机制,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开放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监狱开放日是监狱面向社会适度开放,展示监狱工作成果,发挥监狱职能,增进社会认识监狱、支持监狱、推动监狱工作。通过监狱开放日活动,提高监狱执法公开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展示新时代监狱公正文明执法形象;深化社会帮教长效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监狱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加强对公民的法治和警示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监狱开放日坚持“适度开放、积极作为、内外联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四条监狱开放日涵盖亲情帮教、社会帮教、成果展示、法律援助、交流座谈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省局成立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开放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并明确各处室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局教育改造处,具体负责活动相关事宜。

各监狱应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第三章 参与主体与帮教对象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需持有效证件和单位、街道、社区、村委会证明或公函参与开放日活动。

第七条开放日参与人员应为中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国籍人员参加需按流程规定申请。

第八条开放日帮教对象主要包括:需要亲情帮教促进改造的罪犯;需要社会帮扶提供安置帮助的罪犯;需要心理咨询疏导解决的罪犯;需要法律援助提供帮助的罪犯;其他帮教需求的罪犯。

第四章 开放日的形式内容

第九条监狱开放日活动内容包括:

(一)亲情帮教。罪犯亲属到监狱进行亲情帮教,搭建起罪犯与亲属间增进理解、交流情感的平台,充分发挥亲情感化在改造罪犯中的作用,减少家庭矛盾,提高罪犯的家庭责任感和归属感。

(二)社会帮教。社会志愿者到监狱进行社会帮教,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帮教形式,对罪犯进行困难帮扶、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让罪犯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爱,及时了解社会发展变化、劳动就业形势和安置帮教等相关政策,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

(三)成果展示。通过设立监狱成果展区,展示监狱的历史文化、发展历程以及新时代监狱工作成果,树立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形象。参观罪犯生活、劳动、学习现场,让社会公众了解罪犯改造生活、监狱执法管理活动。

(四)法律援助。监狱建立完善罪犯法律援助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律师为罪犯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罪犯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知识素养,化解各种疑虑困惑,稳定改造思想。

(五)交流座谈。通过监狱长接待日、交流座谈等形式, 就监狱和社会共建共治、改造社会化平台搭建等问题进行交流,深化监狱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为社会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倾听罪犯亲属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对监狱管理执法的监督。

(六)警示教育。通过组织社会人士参观监狱,观看监狱执法专题片,听取罪犯现身说法,观看罪犯文艺演出等形式,达到了解监狱、接受教育、警示自我,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第五章       开放日的实施

第十条开放日实行定期实施与常态化开展相结合。确定每年1229日为全省监狱开放日,各监狱根据需要常态化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监狱应设立开放日专线,确定专人管理,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咨询和联系开放日等事宜。

第十二条监狱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新闻媒体广告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公布开放日活动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热心团体和公众报名参与。

第十三条各监狱应主动邀请建立帮教关系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参加活动。

第十四条监狱应对申报参加开放日的团体和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做好信息登记和提前发放活动须知。

第十五条监狱应逐一摸排接受帮教的罪犯,掌握思想动态,原则上应选取有较强帮教需求、改造表现好的罪犯。

第十六条监狱应按亲情帮教、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就业安置等类别,做好罪犯帮教需求分类,为参加帮教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做出参考和选择。

第十七条监狱应制作开放日活动监狱宣传资料、帮教流程导示、帮教登记表、帮教协议书、帮教意见反馈表等材料,并做好开放日活动专门记录。

第十八条非固定日开展活动,监狱应按照相关工作规定执行并上报省局。

第十九条监狱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注重开放日宣传报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监狱民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执法形象和罪犯改造成果的新举措、新面貌,并及时推送省局官方网站及公众平台。

第二十条监狱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落实周密的应急处突预案,安排足够警力,加强开放日现场巡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做好对引领和讲解人员的培训,充分展示监狱民警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省局不定期对各监狱开展开放日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情况纳入省局对监狱年终绩效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法之日起执行。

执法公开 | 信息公开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版权所有: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    邮编:610016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1015890号 网站维护: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信息保障中心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830 号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最佳分辨率1024*768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