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导航 | 无障碍浏览
 
 
你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减刑、假释案件提请程序(十)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http://jyglj.sc.gov.cn       2015年07月06日 00时00分        来源: 刑罚执行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4.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对死缓罪犯提请减刑、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的,由局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监狱管理局公章。

25.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26.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相关附件>>
执法公开 | 信息公开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版权所有: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    邮编:610016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1015890号 网站维护: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信息保障中心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830 号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最佳分辨率1024*768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