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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治理背景下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机制建设的思考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http://jyglj.sc.gov.cn       2022年02月24日 11时35分        来源: 邛崃监狱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安置帮教,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这是刑罚执行工作的延伸,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人格的修复,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机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每年有数十万刑满释放人员重返社会,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将面临再社会化的突出问题。如果社会安全网未能覆盖这类群体,他们将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安置帮教机制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刑满释放人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往往容易被忽视。通过安置帮教,对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尊重包容、关心关爱、教育引导、帮扶救助,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对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积极作用。

(三)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

刑满释放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社会适应能力差,思想不稳定,尽管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有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愿望,但回归社会后如果得不到妥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及时跟进,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覆盖到位,极有可能导致其重新犯罪。震惊全国的北京郭文思案,正是一起典型的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构建和完善安置帮教机制,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坚定其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信心,对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机制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便有安置帮教的相关规定。中办、国办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多个文件,就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体系构建、制度规范、职责分工、政策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政策的调整,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观念转变不够到位

当前,社会各层面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模糊,思想观念滞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安置帮教工作放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思考;职能部门认为安置帮教工作面广事多人少,工作主动性不够;监狱认为罪犯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在地方,对安置帮教的状况关注不够;刑满释放人员认为安置帮教对自己帮助不大,不愿意接受安置帮教,甚至认为安置帮教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社会公众认为刑满释放人员是社会的罪人,政府对其安置帮教挤占了有限的资源,有失公平;社会企事业单位也在招聘、用工时对刑满释放人员设置限制条件或调高门槛。

(二)职责分工不够明晰

安置帮教工作涉及地方党委政府与各职能部门,但当前安置帮教的相关文件体系粗略,职责不明,导致一些部门实际履职缺位。目前,主要承担安置帮教职责的是司法行政部门,长期存在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现象,尤其是基层司法所职能多、任务重、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地方党委政府对刑满释放人员未能重点关注、重点管理,日常管理多依托村(社区)网格管理力量进行,而网格员存在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现象,加之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实际管理弱化。

(三)顶层设计不够完善

组织指挥体系不完整。1995年,中央综治委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后因机构改革被撤销,导致无牵头抓总的领导协调机构,影响工作推进。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导致安置帮教工作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中央及各部委先后制定了20余个规范性文件,但多属于指导性意见,权威性不够。条块衔接不紧密。上级出台文件后,有关部门未及时跟进制定配套政策,导致上级文件精神不能有效贯彻执行,有的部门甚至完全不知晓有上级文件。政策制定不科学。大一统”“一刀切式的安置帮教政策,导致重点不突出,没有针对不同对象的需求进行帮教,也未设立动态调整机制。经费保障不到位。有的地方未将困难救济、就业帮扶、技能培训资金等纳入财政预算,也未建立就业创业安置帮教基金,导致政策难以落地落实。考核评价机制缺失。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未建立安置帮教评价机制与考核机制,检查监督不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

(四)管理运作不够顺畅

信息交接存在失准,全国安置帮教信息系统尚不够成熟完善,监狱与地方有关部门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员信息核查机制,导致刑满释放人员信息不准,监狱在寄送刑满释放人员资料时偶有遗失、遗漏等现象。人员交接存在失序,监狱与地方在刑满释放人员交接上有时存在梗阻,致使一些重点人头交接存在障碍,特别是对一些人户分离的人员交接时,有时出现甩锅的现象。人员管理存在失控,目前,对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精准性不够,导致地方有关部门难以对其列出管控依据。由于人户分离,人员管控不到位,导致双列管措施形同虚设。对不按要求报到的刑满释放人员,缺乏有效管控措施。人员安置存在失范,由于职责不明晰、经费保障不到位,导致各部门在安置帮教具体操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五)联动协作不够紧密

狱地协作接力不够。监狱在罪犯的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回归及就业指导方面用力不够,地方配合监狱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形势政策宣讲、社会用工需求等方面主动性弱。部门协作合力不够。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后的落户安置、就业帮扶、困难救济、教育培训等方面,缺乏统筹组织协调机构,导致安置帮教工作出现梗阻。社会协作聚力不够。目前安置帮教工作主要由政府一手包办,过渡安置帮教基地或培训机构较少,也未设立安置帮教基金,已有的基地或机构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运作状况不佳。社会力量参与度较低,社会企业、个体经营者、志愿者没有在刑满释放人员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创业指导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

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机制建设的思考

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中国之治西方之乱的重要区别。在新时代下,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理念创新、机制完善、服务保障、联动协作等方面深化安置帮教机制建设。

(一)筑牢三大理念,夯实安置帮教思想基础

以人为本理念。刑满释放人员是享有正常公民权利的社会成员,理应得到社会尊重,必须从过去的人道主义观念向以人为本观念转变,切实从刑满释放人员的角度思考和研究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多元化的帮教举措,不断提升安置帮教工作实效。

公平正义理念。安置帮教工作是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循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纠正社会对他们的歧视,消除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保障其基本权利和正常生活,保证其平等地获得发展机会。

现代治理理念。必须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去谋划布局和实施,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刑满释放人员自身也应当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全面构建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四个机制,实现安置帮教规范管理

责任分工机制。要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安置帮教的组织领导机构,构建政法委主导、司法部门主抓、社区(乡村)负责、各部门协同、监所配合、社会参与的安置帮教格局。县(区、市)成立以政法委领导,司法、公安、民政、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安置帮教委员会或安置帮教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衔接安置、管控教育、困难救济、就业创业指导等若干职能小组,并进一步明确政法委的领导责任,司法行政部门的主管责任,社区(乡村)的主体责任,各职能小组的协管责任,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帮教评估机制。一是深化改造质量评估。由司法部研究制定统一的改造质量评估标准,规范评估流程,各监狱在罪犯刑满释放前3个月完成改造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再犯罪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实施再犯罪风险评估。由党委政法委组织,司法、公安、监狱及社会机构共同制定再犯罪风险评估标准;以市州或区县为单位,建立社会专业评估机构,在罪犯刑满释放前3个月完成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地方管控教育的重要依据。三是开展帮教需求评估。应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帮扶救助标准或工作指南,根据刑满释放人员家庭状况、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状况、生活状况及个人需求,由安置帮教委员会评估作出帮教方案,切实解决刑满释放人员不同的帮教需求。

风险管控机制。做好释放前衔接。监狱要主动对接地方司法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对接工作。建立横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国安、监狱共享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便精准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活动行踪。实施分类定级。安置帮教委员会根据改造质量评估报告与再犯罪风险评估报告,对刑满释放人员评估分析出高危、危险、一般3个风险等级,分级实施管控,适时调整风险等级。管控高危重点。对高危、危险等级人员,应强化行踪管理、实地走访、心理咨询、教育疏导等措施。特别是对高危等级人员,可由社区网格管理员、公安民警、社区(乡村)干部组成三帮一管控小组实施管理。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重点人员行踪管控。消除潜在风险。应采取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管理为辅,严控高危人员随意流动,掌握危险人员异动,落实谁接纳、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家庭变故、失业、患病等突发情况,应及时妥善解决,降低潜在风险。

考核监督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将刑满释放人员三率(安置率、帮教率、重点人头管控率)作为本地平安建设重要考核指标。对各职能部门应进行相应履职考核。完善监督制约。党委政法委、安置帮教委员会、各职能小组之间应严格落实层级检查监督,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对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注重社会评价。安置帮教委员会应定期向社会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成果的宣传。

(三)加强三联驱动,促进安置帮教机制高效运转

上下联动协作。中央政法委要加强地方对安置帮教的组织领导。地方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人、财、物资源配置,督促指导社区(乡村)抓好工作落实。社区(乡村)要做好对帮教人员的接纳、教育、管控、帮扶、救助工作,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地落实。

部门联动协作。各部门要消除壁垒、打通关节,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动会商机制,对安置帮教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措施。

狱地联动协作。监狱要围绕罪犯回归融入社会,深化细化教育改造,强化劳动技能培训,并持续关注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后的社会适应状况,巩固改造成果。地方要围绕罪犯再社会化,深入监狱开展帮教活动,在罪犯教育改造、劳动技能培训、解决个体特殊困难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其尽快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四)强化三大支撑,构建安置帮教保障体系

强化政策支撑。建议尽快制定《安置帮教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经费保障等基本内容;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安置帮教的职责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特别要明确刑满释放人员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管理和安置帮教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定责任,逐步构建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体系。

强化经济支撑。将刑满释放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制定基本医疗、困难救济、失业救助等相关保障标准。设立安置帮教基金,建立过渡安置帮教基地安置帮教职业培训机构,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给予帮扶,对参与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实行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或经济补偿。统一布建全国安置帮教信息平台,既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又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强化队伍支撑。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安置帮教队伍,加强业务培训、理论研究,提高实战能力。要培养一支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擅长群众工作的兼职队伍,有效缓解基层安置帮教队伍力量不足的现状。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鼓励志愿者或社会团体在心理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鼓励刑满释放回归人员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起好示范作用。

作者:袁洪 四川省邛崃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刘志伟 四川省邛崃监狱教育改造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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