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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四川监狱系统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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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1月12日 09时54分 来源: 审计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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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加强四川监狱系统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促进四川监狱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四川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监狱系统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制度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防范建设风险、提高建设效益,着力为四川监狱跨越发展保驾护航发挥重要作用。 二、适用范围 四川监狱系统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包括监狱(含监狱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经省局(含集团公司)批准实施的信息化项目、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维修改造项目等其它建设项目。 以设备采购为主的建设项目设备部分按单位采购内控制度监督,土建部分按单位建设项目内控制度监督。 三、基本原则 坚持对四川监狱系统建设重点项目、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审计原则。 四、重点内容及解释 (一)明确了造价审计监督定义及要求 《办法》明确了造价审计监督是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深入参与建设项目各个建设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或审核报告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采用的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充分运用审核结果,做到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造价审计监督中发现重大事项,由建设单位向省局审计处报告,配合省局审计处对建设项目开展审计调查、审计监督。 (二)明确了跟踪审计定义及要求 《办法》明确了跟踪审计是监狱内部审计部门在基本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采用跟踪方式实施的审计监督活动;要求监狱内部审计部门不得参与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和审批,不直接参加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等有关管理活动。 (三)明确了决算审计定义及要求 《办法》明确了决算审计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对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建设单位不能混淆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职责,不得把决算审计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算、付款、转固等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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