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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特许离监指南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http://jyglj.sc.gov.cn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 狱政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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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监狱狱政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86716707 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综合科

办理流程:会见指南(流程)、特许离监指南(流程)

 

(一)会见指南(流程)

1.罪犯可以会见的对象

亲属、监护人。其中:

亲属是指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监护人是指依照《民法》规定,对未成年或精神障碍罪犯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和指定两种情形)。

2.会见时应出示的证件

首次会见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户口本(不能证明与罪犯的关系时,应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书)办理会见手续。

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会见证》办理会见手续。

3.会见手续办理部门

监狱会见中心

4.会见注意事项

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2)不得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室,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物品应于会见前交监狱暂为保管,会见结束后归还。

3)罪犯会见时可以接受必要的学习用品、内衣裤袜和规定限额内的钱款。

4)会见罪犯时,应当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

(二)特许离监指南(流程)

1.特许离监的条件

按照司法部《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1)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2)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3)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特许离监的审批

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特许离监申请后,由监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特许离监审批表》,经监狱狱政科审核报主管监狱长批准。

3.特许离监的时间

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

 

(狱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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