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10时16分 来源:
一、会见人员范围
按照《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经监狱批准,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监护人是指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对未成年或精神病罪犯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罪犯会见未成年人子女的,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陪同。
二、会见须带资料
会见罪犯应携带其亲属或监护人提交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能直接证明亲属关系,若罪犯与亲属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作为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符合条件方可登记办理。
三、会见时间安排
罪犯正常会见安排在工作日进行。以监区下属的自管区、监管病区为单位每周轮流安排,其中每周二为监管外科病区,每周三为自管区,每周四为监管内科病区;每周一、周五集中安排远程视频会见;自押犯住院的按原属地单位安排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