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14时18分 来源: 四川省锦江监狱
远程视频会见,指四川省监狱罪犯在监狱内通过司法厅统一布建的四川省司法行政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与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的亲属、监护人进行可视化会面交谈的一种会见方式。远程视频会见的办理和管理,按照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的补充规定》(司发通〔2019〕46号)、四川省司法厅《监狱罪犯远程视频会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川司法发〔2020〕111号)、《四川省监狱管理局转发司法部罪犯会见通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川狱发〔2019〕18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如下表。
步骤 |
流程 |
要求 |
|
办理地点及程序 |
携带证件 |
||
1.申请 |
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 |
1.首次会见的亲属本人持: ①居民身份证; ②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③或其他能关系证明材料、证件。 2.非首次会见的亲属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1.亲属、监护人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在通知的时间到达会见场所。 2.会见时原则上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隐语、暗语和非规定语种。 3.不得扰乱会见场所秩序,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 4.违反会见管理的,将立即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1-3个月内暂停会见。 |
2.审核 |
1.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亲属、监护人是否符合会见条件和身份进行核验。 2.监狱收到会见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告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是否准予会见。 3.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收到监狱审批结果后,及时通知亲属、监护人会见时间、地点。 |
||
3.签到 |
在通知的时间,到达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指定场所,办理会见签到手续。 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见。 |
1.首次会见的: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证件。 2.非首次会见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
|
4.会见 |
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