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嘉陵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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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开
对计分考核的规定
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08时55分
来源:
司法部《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罪犯劳动改造表现达到以下标准的,当月给予基础分30分:(注:2021年10月1日实施)
①接受劳动教育,掌握劳动技能,自觉树立正确劳动观念;
②服从劳动岗位分配,按时参加劳动;
③认真履行劳动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达到劳动质量要求;
④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
⑤爱护劳动工具和产品,节约原材料;
⑥其他积极接受劳动改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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