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计分考核的规定
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09时08分
来源:
1)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第5条规定:计分考核内容分为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两个部分,每月基础分100分。(注:2016年8月1日实施,司法通〔2016〕68号)
2)司法部《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罪犯劳动改造表现达到以下标准的,当月给予基础分30分:(注:2021年10月1日实施)
①接受劳动教育,掌握劳动技能,自觉树立正确劳动观念;
②服从劳动岗位分配,按时参加劳动;
③认真履行劳动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达到劳动质量要求;
④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
⑤爱护劳动工具和产品,节约原材料;
⑥其他积极接受劳动改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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