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09时14分 来源:
出借银行卡就能赚钱?
很“刑”!
帮人转转账、取取钱,便能得到高额“报酬”,这样既能“助人为乐”又能“发家致富”的好事,你遇到过吗?
千万要警惕和注意!千万不要相信!否则你可能会沦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
案例分享
年仅22岁的男子李某正在某网站上找工作的时候,一条“用银行卡刷流水赚钱”的广告意外地吸引了他的目光。当时的他手头正紧,看到这个信息后,便拨打了对方的电话,并约好在某酒店见面。
两人碰面后,对方告诉李某,每出借一张银行卡用于“刷流水”,他就能获得 200 元的好处费,而且每三天就结算一次。这种看似轻松就能赚钱的方式让李某心动不已,于是,他把自己名下的 4 张银行卡和 1 张手机卡都借给了对方。
在短短 22 天内,李某出借的 4 张银行卡流入的非法资金高达人民币 300 万元,而他自己也从中非法获利 5000 元。或许是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且退缴了 5000 元的违法所得。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认为,李某明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依旧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帮助,这种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鉴于李某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而且他认罪认罚,还退缴了违法所得,因此可以对他从轻处罚。综合这些情况,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外借银行卡可能会涉嫌哪些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当明知他人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而将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犯罪行为的,可能会构成该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明知他人借用银行卡是用于转移或处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银行卡借出人可能会构成该罪,如果在借用人借用之前合谋将银行卡借给对方,则也可能会成为与银行卡借用人实施犯罪的共犯。
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涉嫌犯罪。其行为是洗钱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若在对方犯罪之前,明知对方是用于上述用途,合谋将银行卡借出的行为,也可能会成为洗钱罪的共犯。
公职律师提醒
近年来,手机卡、银行卡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不要随意告诉别人,快递单也要及时销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更不要受蝇头小利诱惑,随意出租或出售个人信息,否则极有可能成为他人犯罪的工具,受到牵连,变成帮凶。若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法规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