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局党廉办组织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专题学习会。省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一室副主任杜子兵参加学习并作讲话,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党廉办副主任邱亚军主持学习会。成都、未管所、邑州、川西、邛崃监狱的纪委书记和监察科科长参加了专题学习会。
会上,杜子兵结合监狱工作实际逐条解读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邑州监狱纪委书记曾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解析了“一岗双责”相关内容。参会同志围绕学习主题,重点就准确把握“一岗双责”的责任范围、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交流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讲,是必须抓牢抓实的一项政治任务。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一岗双责”,就是政治上的失职。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容不得丝毫马虎,要有统筹的理念、辩证的观点,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一并要把廉政建设抓起来,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管事、管人、管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与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弄清楚概念。“一岗双责”,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要明白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党组织书记对本系统(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所在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各级班子成员又把责任传导给分管部门。要抓牢关键点位。抓结合,把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抓贯穿,把党建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抓渗透,把教育、管理、监督等党建工作内容渗透到业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要体现“权责对等”精神。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