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16时26分 来源: 纪委办监察科
2025年“五一”假期将至,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提醒全体党员、民警、职工,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自觉加强“八小时外”的自我约束,守好纪律红线,共度清廉“五一”。
1.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财物。
2.严禁违规吃喝:不得在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等场所违规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3.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借调研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
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和福利,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实物等。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不得用公款报销私车产生的费用,不得违规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不得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操办。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类似隐蔽场所的宴请活动。
8. 严禁酒驾、醉驾、赌博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不得在节日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得违规饮酒。
10.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朵海生以考察学习为名组织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纵容、带头参与违规吃喝问题。
2024年4月,朵海生将民和县委批准的赴云南省培训改为“考察学习”,以规避赴省外培训需上级组织审核的规定;擅自变更培训方案内容,要求第三方培训机构在行程安排中多设置旅游景点,以考察学习为名组织公款旅游。其间,朵海生多次接受参训的私营企业主、乡镇人员宴请,纵容和带头参与违规吃喝,导致学员多次聚餐饮酒。朵海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二:
南宁市青秀区委原书记黄瑜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3年至2024年,黄瑜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白酒、名贵特产等礼品;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要求某私营企业主为其打造专属私人场所,并购买大量高档酒水,用于聚集相关人员在该场所进行打牌、吃喝等娱乐活动。黄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2月,黄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三:
贵州燃气集团毕节燃气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肖剑安排公务接待违规饮酒问题。
2024年11月21日,贵州燃气集团毕节燃气公司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结束后,毕节燃气公司在食堂接待参加活动的相关单位人员,肖剑等10人参与就餐,其中8人饮用白酒,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2025年2月,肖剑被撤销党内职务,受到撤职处理,从正科级降为普通员工。(贵州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四:
甘南州卓尼县文旅局一级主任科员杨喜林为其子分批次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23年10月,杨喜林分3次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宴,且超出报备的桌数、人数。杨喜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五:
柳河县公安局前进派出所原所长邓鹏程违规收受礼金、私车公养等问题。
2017年至2023年,邓鹏程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2022年,利用管理本单位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多次利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邓鹏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六:
武侯区浆洗街街道原大石东路社区党委书记陈勇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时任武侯区浆洗街街道大石东路社区党委书记陈勇,在开展上级安排的某专项工作过程中,违规安排社区两委成员兼任工作人员,并同意社区两委成员(包括陈勇本人)领取该项工作补贴。2024年12月,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予以收缴。(武侯区纪委公开通报)
劳动创造价值,廉洁守护幸福。全所党员、民警、职工要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筑牢抗风、拒腐、防变的“廉心墙”,共同度过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五一劳动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