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15时15分 来源: 纪委办监察科
清明时节守“清明” 廉洁提醒传清风
追思守正气,廉韵伴清明。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中共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纪委提醒全所党员、民警,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弘扬绿色祭祀理念,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自觉当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让清明节更“清明”。
廉洁提醒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和国家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二、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旅游宴请等活动。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五、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六、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七、严禁在祭祀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八、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纪律“红线”,严格筑牢守法“底线”。
九、严禁在节日期间值班值守脱岗或到岗不到位、到位不尽职。
清明节是缅怀亲人、寄托哀思的重要节日。全所党员、民警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做到无烟祭扫、文明祭祀,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孝廉文化。让我们共同做好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者,文明新风的先行者,廉洁祭扫的践行者,过一个文明、节俭、安全、廉洁的清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