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10时04分 来源: 四川省德阳监狱
公职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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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在押罪犯的减刑从什么时间开始?多久能减一次刑?本期就罪犯家属关注的减刑间隔期即满足减刑所必需的时间条件作介绍。
01什么是减刑间隔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间隔期是指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日起至第一次能提请减刑的间隔时长,以及前一次减刑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减刑报请之日止的时长。法律规定的减刑间隔期有两种:一是首次减刑的间隔期;二是再次减刑的间隔期。
02法定最短的减刑间隔期
(一)首次减刑间隔期的最短时长
原判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从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日起至第一次减刑报请之日止的间隔时长;原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至第一次减刑报请之日止的间隔时长。首次减刑间隔期的最短时长如下表:
(二)再次减刑间隔期的最短时长
再次减刑的间隔期是指前一次减刑裁定送达之日(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2年考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起至本次减刑报请之日止的间隔时长。再次减刑间隔期的最短时长如下表:
(三)特殊情形的间隔期
1.对报请减刑前服刑期间不满18周岁且不属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期可以适当缩短,但缩短时间不能超过规定对应时间的三分之一。
2.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身体残疾罪犯,认罪悔罪,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期可以适当缩短,但缩短时间不能超过规定对应时间的三分之一。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减刑。
4.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5.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结 语
公职律师提示:上述减刑间隔期仅仅是法律规定的最短间隔时长,并不意味着对应的间隔期到了就应当减刑、就一定能减刑,罪犯的狱内改造表现如认罪悔罪表现、行政奖惩、财产性判项的履行等都会影响间隔期。因此,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罪犯家属也可助力服刑人员的改造,如引导罪犯端正改造态度、协助财产性判项的履行等,共同为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