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16时18分 来源:
根据减刑法定条件和程序,经监狱考核,并征求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意见后,于2025年7月22日监狱长办公会议研究,对以下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罪犯,依法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具体报请减刑罪犯名单及报请建议如下:
姓 名 报请建议
任海槟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罗安荣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 勇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件:任海槟等3名罪犯报请减刑建议书
四川省川中监狱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