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16时02分
来源:
告知书
为进一步保障服刑人员权益和服刑人员亲属钱款安全,根据监狱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接收亲属钱款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接收方式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通过邮政汇款或会见款等方式接收亲属钱款。
二、接收地址
1.邮政汇款地址
服刑人员接收邮政汇款的地址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竹阳南路499号川东监狱+监区编号( XX 监区)+服刑人员姓名。
2.会见款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竹阳南路499号川东监狱会见中心办证厅现场收取。
三、接收对象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接收其直系亲属或经监狱审核通过的亲属存汇款,每名服刑人员可绑定的汇款亲属不超过3名。
四、重要提示
1.服刑人员亲属应通过国家邮政局所设各级营业网点办理汇款业务,禁止通过监狱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等方式为服刑人员转账汇款。
2.服刑人员亲属在办理汇款时应准确填写、认真核对汇款信息。如因汇款信息填写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汇款的服刑人员亲属自行承担。
3.本告知所提供的地址为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唯一的收款地址,请不要相信不明网络、短信、电话等告知的地址或其他转账汇款方式。如通过监狱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等方式转账汇款的,监狱将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如发现单位、部门、个人存在违规管理转账款的行为,请及时向我狱反映。
4.服刑人员接收亲属存汇款及帮教款单笔不得超过3000元,接收会见款单笔不得超过1000元。每月25日起,原则上不再接收次月刑满释放人员亲属存汇款。
5.如有疑问请与我狱联系。(联系人:钱警官,联系电话:0818-6250407。)
四川省川东监狱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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