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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经费管理,加强财会监督、深化预算资金绩效,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局机关经费包括由财政下达局机关的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 局机关经费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
(一)党委领导、服务大局;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行;
(五)注重绩效、强化考核。
第二章 经费支出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申报。坚持“厉行节约、重点刚需、注重绩效”原则,合理申报部门预算,其中特定目标类专项项目申报预算时,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经费预算申报经处室负责人、分管业务局领导审签后送局财务与工资福利处,由财务与工资福利处结合年度预算资金规模、项目轻重缓急、绩效目标引领等因素提出审核建议,送分管财务局领导审签,报局长审批后按程序提请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报省财政厅审批,待预算指标下达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 预算执行。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有预算、才有支出”的管理规定,加强事前审批管理,涉及局机关经费支出的请示事项,经所在业务处室负责人签证,报分管业务局领导审签,转财务与工资福利处提出资金配置建议,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送审;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特定目标类项目严格按照年初绩效目标执行,财务与工资福利处负责及时督促并指导各项目执行进度,对执行存在困难、影响年度财政绩效考评的项目,经办业务处室应及时申请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结果运用,推进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的激励约束并重长效机制。对项目管理好,资金绩效高的项目和部门在次年安排预算项目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对绩效目标未达标或考核评价较差的项目和部门次年削减安排预算或不再安排预算。
第三章 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 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工资福利性支出,由财务与工资福利处根据审批后的工资基金实行直发。
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款项缴纳,由局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规定计算缴纳金额,经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局领导审签,转财务与工资福利处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个人所得税由财务与工资福利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计算后代扣代缴。
第九条 在职年度考核奖、未休年休假报酬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发放方案,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局党委会审定后执行。离退休生活补助、公务员交通补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等未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其它工资福利性支出,由局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方案,送财务与工资福利处提出资金审核意见,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规范接待审批、接待流程、接待清单等。接待完成后由经办人员填制经费支出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签证、分管业务局领导审签,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送审报销。
第十一条 公车运维费支出。包括车辆保险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需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费用报销填制经费支出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签,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送审报销。
第十二条 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议纳入年度会议计划统一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会议计划,并按规定履行会议报批程序。根据规定标准编制会议费预算,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提请局党委会审议。会议费报销由经办处室填制经费支出审批单(附会议票据原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或报到册等相关资料),经处室负责人签证,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签,送局审计处出具审核意见,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送审报销。
外出参加其他部门或机构组织的会议且涉及费用报销的,应事前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参加,费用报销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证后,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签,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送审报销。
第十三条 培训费支出。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管理,局政治部负责拟定年度培训计划,严格履行培训联动审核制度及培训计划备案程序。省局组织的培训,费用报销由经办处室填制经费支出审批单(附培训票据原件、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等相关资料),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证,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签,送局审计处出具审核意见,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送审报销。
外出参加其他部门或机构组织的培训且涉及费用报销的,应事前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参加,费用报销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证后,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签,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送审报销。
第十四条 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住宿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等规定,先审批,后出差,局机关副处长、调研员及处级以下民警职工出差由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批;局领导及处长出差由局长审批;出差乘坐飞机或出差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需报局长审批。
第十五条 局机关民警职工出差返回后在网报系统中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出差审批单、住宿费发票及消费明细清单、交通费票据、公务卡结算凭据等附件资料,提交财务与工资福利处核定报销金额,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证,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签,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送审报销。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划拨。按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划拨的工会经费,由局机关工会提交经费划转申请,报分管工会的局领导审核,经财务与工资福利处复核,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划拨。
第十七条 其他日常经费支出。在以上支出范围外的其他日常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员填制经费支出审批单,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证,报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签,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送审报销。
第五章 专项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经批复下达的专项项目实施应遵循年初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要求,及时有序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员填制经费支出审批单(附发票、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经所在业务处室负责人签证,报分管业务局领导审签,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送审报销。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局机关代收代支的往来款项支出,由业务处室经办人员填制经费支出审批单,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证,报分管业务局领导审签,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审批支付。
第二十条 局机关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应当采取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局机关原则上不发生个人借款。因公务确需发生借款事项,由经办人员提交借款申请,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证,报分管业务局领导审签,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审批支付。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定期公开局机关“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经费支出接受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管,接受局党廉办的监察和审计处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为:5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与工资福利处负责人审签支付;5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与工资福利处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签后支付;50,000元以上的,由财务与工资福利处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签、局长审批后支付。局机关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其他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局机关有关党团、学会、协会的支出管理办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工资福利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川狱发〔2022〕147号)作废。
附件:局机关经费支出审批单
局机关经费支出审批单
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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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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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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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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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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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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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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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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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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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业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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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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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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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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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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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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