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09时55分 来源:
泸州市、乐山市各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及罪犯家属: 为规范罪犯远程视频会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监狱罪犯远程视频会见管理工作规定》,结合监狱实际,特制定罪犯远程视频会见须知。 一、会见时间 会见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视频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星期一:三监区 星期二:二监区、七监区 星期三:八监区 星期四:一监区、六监区、医院 星期五:四监区、五监区、九监区 新入监罪犯接受1个月入监教育后方可申请远程视频会见。 二、会见条件 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其中: 1.父母包括岳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2.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及其配偶; 3.(外)孙子女包括(外)孙子女配偶; 4.兄弟姐妹包括兄弟姐妹配偶; 5.罪犯的未成年亲属会见,无前述亲属陪同的,允许其法定或指定监护人1人陪同视频会见。 三、会见次数 严管级罪犯暂停会见;考察级、普管级、宽管级罪犯每月可以视频会见1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 四、会见程序 1.罪犯亲属、监护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提出远程视频会见申请。首次申请的,应当说明罪犯服刑监狱的名称、罪犯姓名等基本信息,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关系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办理申请手续;非首次申请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办理申请手续。 2.各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对提出远程视频会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亲属、监护人是否符合远程视频会见条件及身份证进行核验。对符合条件的,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将申请转送监狱,监狱收到各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转来的会见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批准会见的确定会见时间。对不批准会见的,告知理由。 3.各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收到监狱审批结果后,应及时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远程视频会见,并查验罪犯亲属、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告知远程视频会见的注意事项。对身份不符、关系不明的,不得办理视频会见手续,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见。 4.准予会见的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接受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等设备和违禁品、危化品进入远程视频会见场所。 五、会见要求 1.罪犯及其亲属、监护人在远程视频会见时原则上使用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不得使用隐语、暗语和非规定语种。特殊情况下,少数民族罪犯及其亲属、监护人可以申请使用本民族语言。 2.远程视频会见时,各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和监狱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实时监视监听,监狱全程录音录像。 3.远程视频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监狱要立即中止会见。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等设备的;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对中止会见的,监狱视情节在1至3个月内暂停会见。 4.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禁闭以及具有影响监狱安全、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暂停远程视频会见。 5.律师会见按照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执行。
四川省嘉州监狱
2022年5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