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17时16分 来源:
根据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通讯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四川省崇州监狱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会见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监护人。
二、刚入监的罪犯亲属初次来狱会见,需持《罪犯入监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件的可以予以会见;
三、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与罪犯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可以予以会见。关系证明由以下单位之一出具:
(一)村委会和乡镇政府;
(二)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三)公安机关;
(四)司法局。
亲属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以持户口簿及身份证会见;配偶持结婚证及身份证,可以会见,不再另行出具关系证明。以上信息录入监狱后,以后每次会见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即可办理。
四、会见次数:
(一)罪犯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半小时,会见人数每次不超过三人。
(二)罪犯在禁闭处分、负案审查以及有可能影响其改造的其它情况时,原则上不得会见。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副监狱长批准。
五、温馨提示:
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狱予以中止会见:
(一)使用隐语、暗语;
(二)私自传递信件、物品;
(三)不得扰乱会见场所秩序;
(四)使用手机及录音、摄像设备。